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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議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之校內決策方式、組成成員及研議過程

 

依本校學雜費審議作業要點,設置學雜費調整審議小組,審酌本校財務指標、助學指標及辦學綜合成效指標,並依據教育部核算公告之每年學雜費收費基準調整幅度,研議學雜費調整。

審議小組組成成員,設置委員 19 人,副校長、主任秘書、教務長、學務長、財務處處長、主計室主任、教師代表 9 人(各學院推選委員一人)、學生會具代表性之學生代表 4 人(日間大學部、日間碩博士班、碩士在職班、進修大學部各一人)組成,並由副校長擔任會議主席兼召集人。

研議過程如調整學雜費校內審議程序流程圖。

 

諮詢窗口:教務處 邱辰 小姐 分機31199 / 電子郵件tina343303@nkust.edu.t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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